央廣網北京4月2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患者及其家屬因不能理性對待診治結果而暴力殺醫、傷醫、打砸醫院、聚眾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今天(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明確將依法打擊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意見》詳細列舉了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刑法定罪處罰。《意見》明確將嚴懲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違法犯罪行為。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
  孫軍工:第一類是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分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或者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意見》明確,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聚眾實施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极參加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孫軍工:意見當中特別強調,在醫療機構的病房、搶救室、重症監護室等場所及醫療機構的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屍體,影響醫療秩序,經勸說、警告無效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罰;嚴重擾亂醫療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意見》還明確依法嚴懲非法拘禁、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攜帶管制器具、違禁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等行為。
  孫軍工:對於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要依法從嚴懲處。
  孫軍工表示,刑法只是調整社會關係、處理矛盾糾紛的最後一道防線,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特別是在發生醫療糾紛後加以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級引發違法犯罪行為,才是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治本之策。《意見》規定了處理醫療糾紛的三道程序。
  孫軍工:第一,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投訴管理部門,暢通投訴渠道,要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並要在醫療機構顯著位置公示處理醫療糾紛的部門、程序、聯繫方式。做好這一點,對於減少和防範涉醫違法犯罪十分重要。第二,對於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成的醫療糾紛,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第三,在第三方調解無效等情況下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法院應當及時立案受理,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對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判決,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  (原標題:最高法等五部門將依法打擊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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